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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2023—2024学年)“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2024-10-16 10:54:22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现将推荐2023年度(2023—2024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奖励设置与申请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中,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视同校级荣誉。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4.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3-2024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初评得奖者提供证明)等材料。所在学院审核申请等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有意向申请的残疾人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请于10月24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3-2024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初评得奖者提供证明)等材料;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研究生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学院楼4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jpy@163.com,邮件名:姓名+财税学院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材料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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